政策法規
??? 為規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證券交易所于5月22日正式發布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即從6月1日開始,中小企業可將私募債備案發行材料遞交證券交易所進行審核,由此證監會籌備歷時半年的中小企業私募債正式開閘。
《辦法》指出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限于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辦法》指出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三)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四)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伙企業。(五)經交易所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業內人士指出,從初步詢價的情況來看,包括一些基金、券商自營和銀行表外業務,對發行利率都表示認同,實際上利率不可能達到上限,首批試點企業資質相對不錯,應該是各細分行業龍頭或者優質企業,目前貸款、信托及租賃的成本基本在10%左右,發行人如果通過私募債融資,其利率預期應該也在10%上下。業內人士同時指出,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有四大創新:首先,私募債券確定了較為合理的風險定價方式;其次,私募債券引入了更為寬泛、更為匹配的投資者群體;第三,私募債券發行條件更加寬松;第四,私募債券充分考慮了投資者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需要。上述創新,對于私募債券的推出、發展而至壯大,都將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部門意見
????? 中小企業債的發行為中小企業開辟了一個新的融資渠道,比起銀行融資、民間融資等渠道,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的融資方式是一對多的談判定價模式,中間成本最小,也最符合市場化的預期。私募債的融資方式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為企業分擔風險,促進成長。請相關部門、控股公司認真研究學習此項政策,把握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出臺帶來的機遇,在合理時機抓住機遇,爭取通過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為公司帶來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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