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控部組織學習省國資委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2022-09-09
9月8日,審計風控部研讀了省國資委印發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共7章47條,對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內審權限、審計程序、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審計服務的購買與管理、責任追究等作出了全面具體規定。
該辦法一是強化了內部審計的工作領導機制,內部審計需在在企業黨委、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向其負責并報告工作;二是細化了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為內審開展從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制定、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問題整改、審計成果運用及審計項目檔案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更具體的遵循;三是深化了內部審計整改與結果運用,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干部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
該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對集團完善審計制度、規范管理、防范風險和完善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