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5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檢方指控:孫善武利用擔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10.49萬元。據此前報道,孫善武在洛陽就任期間,曾在舊城改造、洛南新區開發上有所作為,贏得洛陽人的擁護,被認為是“好官”。(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好官”與“貪官”是風牛馬不相及的兩個概念,“好貪官”更是一個偽命題。一直以來,大凡有貪官落馬,往往都會招來網絡的一片謾罵和民眾的一致聲討。而今,一個貪污了900多萬的貪官,居然沒有被“千夫所指,萬人唾罵”,反而被冠以“好”的頭銜,被眾多媒體以《河南“好貪官”孫善武受賄900余萬受審》爭相報道,讓人大跌眼鏡。
孫善武究竟“好”在哪?報道稱他在洛陽就任期間,以實干家的姿態,在舊城改造、洛南新區開發上,大刀闊斧、雷厲風行,使洛陽市政建設發生了很大變化。盡管孫善武由此落下了一個“孫善扒、孫大扒”的綽號,但他的勤政和善政贏得了大多數洛陽人的擁護。在其被“雙規”后,部分民眾因此而認為“不管他貪不貪,孫善武就是個好官”。
事實上,貪官被部分民眾稱為“好貪官”,孫善武并非首例。山西省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寶安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當地有人感慨“武寶安若能晚倒臺幾年,翼城經濟就能再好好發展幾年”;湖南臨湘市原副市長余斌將受賄的15萬元用于解決下屬鄉鎮學校等實際問題,被網友稱為“大俠”;安徽阜陽市國家安全局原局長閃步軒受賄28萬被辯護律師稱為“百里挑一的受賄好干部”;前不久落馬的“史上最貪反貪局長”穆新成因熱心公益,亦被人稱為“好貪官”……
然而,魔鬼就是魔鬼,貪官就是貪官,即便他有著天使般的面孔,有過人的工作能力,有耀眼的“政績”光環,有動人的公益義舉,也無法遮掩其猙獰的黑暗心理,以及肆無忌憚暴斂錢財的本質。早在2008年9月,中紀委在通報孫善武案時就指出其“問題”有三: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動用信用社貸款,支持女兒辦出租車公司;作風腐化,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
竊以為,一個官員只要與“貪”有染,無論其功勞多大,資歷再深,注定不會是個“好官”。善良的人們切莫為孫善武之類官場“兩面人”迷人的“表象”所惑,拿“好貪官”的名號來作為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的依據。這種認識上的誤區不糾,不僅會讓官員的貪賄手段越來越隱蔽,還將會對整個社會道德標準造成顛覆性破壞。讓人欣喜的是,余斌、閃步軒、穆新成等“好貪官”最終均受到了應有的法律處罰,受賄900萬的孫善武亦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