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進一步把黨建設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改革創新,艱苦奮斗、清正廉潔,富有活力、團結和諧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這表明,黨內和諧已明確為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們黨之所以把黨內和諧作為一個目標,這是由黨的根本性質決定的,也是整合和凝聚黨的力量,推進黨的事業的需要。黨內和諧決不是沒有差別、沒有矛盾,而是以承認差異、包容多樣為前提,它從來是和黨內矛盾結伴而生的。只有勇于面對黨內矛盾,正確解決黨內矛盾,黨內才有真正的團結和諧。因此,把握黨內和諧與黨內矛盾的內在聯系,探討以處理好黨內矛盾促進黨內和諧的路徑,對于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黨內和諧是在黨內矛盾運動中實現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們黨固然是由具有共同理想信念、共同價值取向的成員組成的戰斗集體,但它和任何社會組織一樣,也是充滿矛盾的。恩格斯說:“看來任何大國的工人政黨,只有在內部斗爭中才能發展起來,這是符合一般辯證發展規律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651頁)黨內產生與存在矛盾,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社會矛盾、社會斗爭包括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的影響。黨的成員都生活在社會上,其思想和行為不能不受各種社會矛盾的影響。二是不同的具體利益之間的矛盾。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由于不同黨員從業方式、經濟來源等情況不一樣,因而有著不同的具體利益。這些反映到黨內來,就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差別和矛盾。三是因所處環境、個人經歷、接受教育程度等不同而導致的認識水平和看問題角度不同而引起的矛盾。不管由何種原因引起的矛盾,都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矛盾雙方處于量變過程中,表現為雙方的差異,只有到一定程度才有交鋒,才會激化;另一種是矛盾始終沒有交鋒,沒有激化,而只是以差異存在。有的同志認為矛盾雙方沒有交鋒就不是矛盾,這是一種誤解。正如毛澤東所說:“世界上的每一差異中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差異就是矛盾。”(《毛澤東選集》,第1卷,307頁)
黨內和諧作為黨內不同行為主體之間的一種狀態,不是無差別的同一,而是多個有差別的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分解為多個有差別的矛盾關系。因此,構建黨內和諧的基礎,在于處理好黨內矛盾。一般來說,黨內矛盾主要表現為思想上的分歧,表現為正確與錯誤、先進與后進的矛盾。體現黨的先進性要求的思想和行為,屬于正確的、先進的東西,是黨內和諧的因素;一切背離黨的先進性要求的思想和行為,屬于錯誤的、后進的東西,是黨內的不和諧因素。推進黨內和諧的過程,說到底是用正確的東西去防止、反對、戰勝錯誤的東西的過程。對于這一點,恩格斯在工人階級政黨建黨初期就指出,黨內存在同錯誤主張之間的政治爭論是不可避免的,無產階級政黨應當面對和正確地進行這種爭論。周恩來強調:“我們黨正是在反對和克服這些錯誤的斗爭中成長起來,黨的思想才趨于一致,黨的組織才趨于鞏固”(《周恩來選集》,上卷,140頁)。
二、在對待和處理黨內矛盾問題上影響黨內和諧的幾種情況
一是抱著不良動機。正確的動機是正確開展黨內斗爭、處理黨內矛盾的思想前提。但有些人卻以錯誤的、不良的動機對待黨內矛盾。例如,有的抱著記仇和報復心理,認為過去你批評過我,給了我“初一”,今天你“落難了”,我也得還你一個“十五”。有的認為平常難得表現一下自己,現在機會來了,因而對犯錯誤的同志帽子扣得愈大愈好,調門唱得愈高愈好。有的明哲保身,認為“少吃成魚少口干”,看到矛盾總是繞著走,對錯誤的東西聽之任之,誰都不得罪。
二是作出不實認定。任何錯誤都有質和量的規定性。對這種規定性,應當以黨的政策、制度為準繩,以具體事實為依據,作出實事求是的判斷。但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同志不分清政策界限,不作調查研究,憑一鱗半爪的材料就主觀武斷地下結論,致使對矛盾的認定脫離客觀實際。還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喜歡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僅對理想信念動搖、宗旨觀念淡化、道德缺失、紀律廢弛等情況不當作一回事,甚至對嚴重的腐敗現象和違紀行為也麻木不仁。這就為錯誤的東西提供了發展蔓延的空間。
三是使用不妥的方法。采用不妥的方法,不僅解決不了矛盾,還會導致矛盾發展乃至激化。比如,在黨的歷史上,曾有過對犯錯誤同志不是平等待人而是以勢壓人,不是心平氣和而是火冒三丈,不是使用善意語言而是使用敵意和漫罵語言,對黨造成了很大傷害。現在的問題是,在一些黨組織中,對錯誤和犯錯誤的同志,該提醒的不提醒,該教育的不教育,該批評的不批評,該斗爭的不斗爭。雖然求得表面上“和平與親熱”,但難達到深層次的統一,當然不會有真正的團結和諧。
????? 四是進行不當的處理。對于黨內犯錯誤的同志,應依據錯誤的性質、情節,對黨的事業帶來損失的大小等作出適當的處理。但是在我們黨內也存在對犯錯誤同志處理不當的情況。有的處理偏重,有的處理偏輕。比如對一些錯誤嚴重而又屢教不改的,該給處分的也不處分,對一些喪失共產黨員資格的也不清除出黨,嚴重損害了黨的純潔性。
上述情況,歸結起來又不外乎兩種,即“過”與“不及”。把黨內矛盾看過頭了,在方法上搞過火了,處理過重了,就是“過”。反之,對黨內矛盾認識不到位,在方法上過于溫和、遷就,處理過輕,就是“不及”。處理矛盾的關鍵是“中立而不倚”,就是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各方面把握好矛盾的度,既不要“過”,也不要“不及”。
三、以馬克思主義原則和方針處理黨內矛盾,不斷增進黨內和諧
第一,正確處理黨內團結與黨內斗爭的關系。黨內的分歧與矛盾,需要通過積極的思想斗爭去解決。“積極的思想斗爭”既有別于不要斗爭的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又有別于機械的過火的斗爭。陳云說:“黨內斗爭主要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陳云文選》,1926-1949年,116頁)批評與自我批評是解決黨內矛盾的基本途徑,也是實現黨內團結和諧的必要手段。批評與自我批評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進團結。“團結——批評——團結”這一方針,或者說這個公式,表明團結和諧既是批評的出發點,又是它的落腳點。只有以團結為出發點,才能采取與人為善的態度,防止和克服種種錯誤的、不良的思想動機。只有以團結為落腳點,才能在開展批評教育整個過程中,采取正確的方法。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則是以比喻形式生動形象地說明團結與斗爭的關系。只有以“救人”為目的,又采取正確的“懲”、“治”方法,才會有良好的治療效果。“團結——批評——團結”,“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所體現的黨內團結與黨內斗爭的這種關系,從哲學的意義上講是矛盾同一性與矛盾斗爭性既對立又統一規律的反映。在馬克思主義政黨中,任何矛盾都具有根本的一致性,矛盾的斗爭性處于服從的地位。開展斗爭正是為了求共同點,在共同點上統一矛盾各方。只有牢牢把握馬克思主義政黨黨內矛盾同一性與斗爭性這一特殊規律,既不調和矛盾,也不把斗爭絕對化、極端化,才能把黨內矛盾解決好、處理好,達到增強團結和諧的目的。
第二,允許犯錯誤,允許改正錯誤。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黨內有同志犯了錯誤很正常,犯錯誤的同志也不應背什么包袱,認識與改正了,錯誤往往會成為正確的先導。我們黨允許犯錯誤,也允許改正錯誤。這就是說,對犯錯誤同志應采取正確的態度,運用正確的方法使之認識與改正錯誤,當他們改正錯誤回到正確的軌道后,應歡迎他們。任何鄙視犯錯誤同志的做法,揪住其錯誤不放的做法,不利于黨內團結和諧,必須反對、防止和堅決糾正。
第三,客觀分析環境因素和個人責任。一個人犯錯誤,往往是個人主觀原因和客觀環境原因交互作用的結果。在認定責任時,既要從主觀上找原因,也要分析環境因素。環境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環境外,還有政治、制度、輿論等社會環境。制度因素對人的行為具有很大的影響力。鄧小平曾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根本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鄧小平文選》,第2卷,333頁)這就告訴我們,對待一個同志的錯誤,要注意具體分析當時的制度設計和制度規定,弄清其中有什么缺陷,以利于改進我們的工作。當然,進行環境分析并不是可以把一切問題都算到環境的賬上,根本不考慮個人責任,個人該負什么責的還得負什么責。對于犯錯誤的同志本人而言,應從主觀上多找原因,勇于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第四,思想上批評教育從嚴,組織處理要慎重和適當。對于犯有錯誤的同志,只有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給以尖銳的批評教育,嚴肅地指出錯誤的性質、危害與犯錯誤的原因,形成一定的“火候”,才能促進同志通過內在的思想斗爭和思想轉化,克服、戰勝錯誤的東西。在批評教育上不痛不癢,搞“溫吞水”,往往無濟于事。慎重、適當的組織處理也是解決黨內矛盾不可缺少的手段。“慎重”就是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有周密的思考,作穩妥的處理,不草率從事;“適當”就是處理要把好“尺度”。對于需要作處理的同志不處理,不利于犯錯誤同志認識和改正錯誤,也不利于教育和團結黨內其他同志。嚴肅認真的批評教育和慎重適當的組織處理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在實踐中,我們要把這兩種形式很好地結合起來。
第五,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對待黨內非原則性問題。黨內除原則性的分歧與矛盾外,還有不少矛盾屬于非原則性的問題,比如在具體事務工作上的分歧,不同的個性特點、生活習慣之間的差異,等等。對于非原則性問題,如果糾纏不休,鬧無原則糾紛,這是黨內團結和諧的大忌。毛澤東曾指出,開展黨內批評要注意大的方面,而不要只注意小的方面。這就是說,對非原則問題應泰然處之,倡導寬容的、諒解的、妥協的方法解決。這不是調和矛盾,它實際上是一種黨內斗爭形式,即處理非原則性分歧的特定斗爭形式。
第六,尊重黨員民主權利,實行民主和集中的統一。民主是處理黨內矛盾必須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因為解決矛盾的過程,從認識論上講是一個探索真理的過程,在真理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只有充分發揚民主,批評者才既可以批評一般的黨員同志,也可以批評領導干部;被批評者才既敢于承認和檢討自己的缺點錯誤,又勇于對某些誣陷或不實之處進行申辯和提出申訴。只有發揚民主,黨內有民主的氛圍,批評者與被批評者才能在平等的、與人為善的討論與交流中,逐步取得真理性的認識。當然,講民主不是極端民主化,在處理黨內矛盾時,黨的組織及其負責人不僅要善于聽取各方意見,而且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進行正確的集中,形成對犯錯誤同志符合客觀實際的看法,提出正確的、實事求是的處理意見,保證黨內矛盾的順利解決和黨內團結和諧的增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