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污染再治理”是一句環保術語,簡單來說,就是指為發展經濟不惜以污染環境為代價,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及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又采取措施治理被污染的環境。?大量事實表明,“先污染再治理”的代價是十分慘重的。日本在回顧工業化歷程時,認為“先污染再治理”所付出的代價比事前污染防治投資高10倍以上。我國政府始終強調,要避免走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努力探索科學發展新道路。
環境治理是這樣,反腐倡廉也同理。反腐倡廉如果“先污染再治理”,它不但提升反腐成本,而且會迅速敗壞黨的風氣、侵蝕黨的肌體,甚至亡黨亡國,不可不重視。
反腐倡廉“污染”來自幾個方面,如:帶病提拔甚至邊腐邊升;監督軟弱,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太險,同級監督太難;反腐倡廉教育缺乏針對性有效性,難以入腦入耳入心;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等。
反腐倡廉建設要避免“先污染再治理”,就要求我們把“防污染”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始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把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干“老實事”的人選拔上來,杜絕源頭“污染”。要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說服力和感染力,筑牢拒腐防變第一道防線,自覺抵制“污染”。要把管理監督工作抓早、抓小、抓細、抓到位,防微杜漸,經常去除“污染”。要堅持通過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努力解決導致腐敗滋生的深層次問題,嚴格防范“污染”。要堅決查處腐敗分子,及時清理“污染”,純潔黨員干部隊伍。
可喜的是,中央在反腐倡廉“防污染”方面認識十分清醒,近期相關制度更是密集出臺。《關于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出臺了,推進和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有了重要的指導性意見,廉政文化建設的大發展大繁榮計日可期、指日可待;《廉政準則》出臺了,“8個禁止52個不準”織成廉政反腐網、連成反腐高壓線;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出臺了,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更趨完善……
中央在反腐倡廉“防污染”方面走得步履穩健、扎實有力,實乃國之幸、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