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算的是機會成本賬
發布日期:2010-08-16
???? 近日,廣東韶關市紀委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算腐敗代價賬”活動,從政治賬、經濟賬等方面入手,深刻剖析了搞腐敗必然付出的慘痛代價。 讓貪官從腐敗的得失上來認清最后的下場,不失為一種警示,倘若所有的貪官最后都落得類似葉樹養之流的下場,相信也不會有那么多前“腐”后繼的腐敗分子。因而,韶關市所開展的“算腐敗代價賬”活動,也算是抓住了貪官的心理要害。 然而現實中,為什么仍有那么多貪官不斷出現呢?我想這些貪官不是不會算這個“腐敗代價賬”,而是他們算的是另外一個賬——機會成本賬。 所謂機會成本賬,一是貪官在主觀上認定,腐敗不一定就會被抓到。看到別人伸手未被捉,自己利令智昏,必然也想伸手撈一把。事實上,現在的日記反腐、小偷反腐、情婦反腐等非制度性反腐案件的增多,多少表明我們在反腐上還存在著不少制度上的漏洞。當一些官員抱著“不腐敗就會吃虧”、“腐敗了也不會有人知道”的僥幸心理時,權力之手也就必然變成欲望之手。 二是貪官在算賬時認為,腐敗的風險收益比很高。曾有這樣的案例,檢察機關認定貪官貪污受賄82萬元,可貪官家屬卻先后退贓230萬元,于是出現了貪官請求檢察機關退還其家人140萬元的鬧劇。當貪官覺得貪的錢財中并不會全部被定性為腐敗時,貪腐的幾率無疑會大大增加。 因而,僅讓貪官“算腐敗代價賬”還不夠,嚴厲的“秋后算賬”和高比例的貪官查處率,才是反腐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