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月12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第十七屆五次全會上明確指出:“形勢在發展,實踐在深入,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這些都要求我們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創新。”上述論斷為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實現反腐倡廉制度創新與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科學化之路
建國伊始,剛剛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就清醒地認識到廉政建設關系執政黨興衰成敗和國家長治久安,樹立堅定徹底的反腐信念,通過形式多樣的革命傳統、宗旨、作風及歷史經驗教育,堅持領導率先垂范、堅持民主集中和密切聯系群眾制度,開展民主治腐運動,嚴格落實各項廉政條例制度,形成了反腐高壓強勢,奠定了我們黨廉政建設牢固思想和實踐基礎。
改革開放后,面對經濟體制轉換帶來的腐敗易發多發的嚴峻態勢,我們堅持“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寓反腐敗于改革開放、服務于經濟建設中心之中,從黨內抓起,從領導干部抓起”的反腐倡廉方針,明確把反腐敗斗爭作為黨的重要任務,健全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了反腐敗的三項工作格局,建立起健康有序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新途徑。黨的十五大以后,通過“三個代表”、“三講”等思想教育活動,制定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廉政法規,建立一系列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逐步確立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新時期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基本戰略,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反腐倡廉建設基本路子。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之中,懲防并舉、標本兼治,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預防:面向全黨全社會廣泛開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頒布實施了黨內監督條例、懲防體系綱要、廉政準則等系列反腐倡廉基礎法規制度,全面推行、不斷深化源頭治腐各項體制機制改革,規范權力運行,實行了巡視、派駐、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有效監督制度,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較系統科學的反腐倡廉之路。
從我國反腐倡廉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我們黨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認識在實踐過程中不斷繼承與創新,經歷了從注重單項工作任務向著眼全局和長遠,從注意對腐敗結果治理向標本兼治,從單純的經驗導向到依靠系統科學的理論指導,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
同時,也應看到,我們的反腐倡廉制度還不健全,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制度空白;反腐手段方式針對性、實效性不強,缺少具體實施措施;反腐倡廉實踐仍然存在教育不扎實、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一些源頭治腐的改革舉措不到位,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等問題,反腐倡廉建設的科學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二、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存在滋生腐敗的復雜社會土壤和條件,伴隨著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消極腐敗現象仍處于易發多發歷史階段,反腐倡廉形勢仍然嚴峻,任務仍然艱巨。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公報強調:要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可見,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新的歷史任務的客觀要求。我們黨經過80多年的發展,黨所處的社會地位和社會環境等都發生了許多?深刻變化。當前,我們黨不僅要解決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特別是加入WTO后出現的紛繁復雜的新矛盾和新問題,還要經受住由此引發的各種較量和考驗。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必須堅持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毫無疑問,黨和政府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于這個“第一要務”。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認為,生產力的發展必然要求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與之相適應。反腐倡廉制度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促進力量,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條重要渠道。從發展生產力的角度看,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必須通過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設,調整改革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才能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
從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來看,我國現在處在經濟轉軌時期,在影響經濟發展的非經濟因素中,利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活動,利用轉軌時期財產關系的調整將公共財產化為私有,利用市場體制不完善、不規范進行違紀違法活動等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往往占主要成分。體制上的不完善產生的這些腐敗行為破壞了經濟秩序,嚴重阻礙經濟的發展。鄧小平同志說“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我們要從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入手,實現反腐倡廉制度的創新與發展。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建設的各個環節。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第十七屆五次全會上強調:“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緊迫任務。”這是胡錦濤同志審時度勢對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的具體要求,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點任務,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要從腐敗發生機理的視角來看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當前,腐敗現象逐漸發展成為一個全球化進程中的國際性問題。腐敗的產生是腐敗主體、腐敗對象、腐敗機會相互作用的結果。在這三要素中,腐敗機會即制度和行政運作程序上的“漏洞”和“空隙”,是最重要、最關鍵的因素,它具有刺激主體產生和強化腐敗動機并促使腐敗動機轉變為實際腐敗行為的作用。各國、各地區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手段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也都不同程度地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正確地借鑒各國、各地區的有益經驗,總結我國反腐倡廉工作成果,深入研究不難發現,從根本上防治腐敗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是全面推進反腐倡廉理論和實踐發展與創新的根本性問題。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三、實現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發展與創新應注重幾個方面
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思想的不斷豐富和發展,為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化奠定了理論基礎,為進一步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指明了方向。要實現反腐倡廉建設的創新與發展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著重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制度實效。”反腐倡廉制度設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并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科學發展來進行;要堅持從實際出發,以符合實踐要求、尊重客觀規律和遵循制度建設的基本規律作為基礎和前提;要以科學的理念、科學的態度、科學的精神、科學的方法來設計科學的反腐倡廉制度。當代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反腐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反腐倡廉能否取得顯著成效,關鍵在于有無科學和健全的法規制度。只有加強法制建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使腐敗分子無藏身之地,?逐步解決腐敗問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敗體制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這是對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要求,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重點任務。
在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方面,應通過加強反腐敗的國家立法,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健康發展。近十年,?我國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時也加強了廉政法規建設,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反對腐敗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我國法制建設離法治化的要求還有距離。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要立足全局,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應特別注意保持制度建設與黨和國家的反腐倡廉決策、法規的統一,保持黨內反腐倡廉制度與國家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協調一致;還應注意保持上下位制度和同位階制度之間的銜接和協調。要既重視基本的制度又重視具體實施細則,既重視單項制度的建設又重視制度的配套與協調,使各項制度彼此銜接、環環相扣,形成整體合力。此外,還應注意搞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與從政道德建設的結合,使二者真正發揮出相互補充、相互支持、協同促進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要著重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創新力度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有效地預防腐敗,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胡錦濤總書記也曾指出“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統攬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在實踐中,要以改革精神推進制度建設,以創新思路尋求治本辦法,注重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有益做法,堅持以創新的思路和方法來建立健全讓人不想搞腐敗的自律制度、不易搞腐敗的防范制度、不能搞腐敗的約束制度、不敢搞腐敗的懲治制度、不需搞腐敗的保障制度。要堅持與時俱進,緊緊圍繞深化改革的需要、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推進反腐倡廉事業的需要來開展制度創新和事業發展,努力使制度建設適應時勢的新變化和實踐的新要求。要在創新制度的過程中注意傾聽民聲、征求民意、集中民智,注意提煉吸取人民群眾在實踐中創造的反腐倡廉新經驗。在制度建設中,必須兼顧連續性和穩定性,既要注重創新,反對墨守成規、抱殘守缺,也要注意防止那種頻繁廢立、變改無常之傾向,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應在堅持已有的好制度的前提下,根據新的實際,針對制度缺陷和制度空白等問題進行“改、廢、立”,使制度在整體上保持相對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不斷趨于完備和完善,實現發展和創新。
(三)要著重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設既包含著制度設計,也包含著制度的執行、落實。在推進反腐制度建設,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抑制、事后嚴懲,全過程、多渠道、立體式的防腐機制的過程中,要重點針對不同時期易于滋生腐敗的領域、環節、人群來加強和改進預防治理機制,使這些制度機制更加具有針對性和防控力。要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核心與重要載體,緊緊圍繞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來建立健全制度。要解決好制度“虛設”即不執行、不落實或“虛位”,即執行軟、落實難的問題,切實增強制度建設的實效性。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保證制度嚴格執行的具體制度和實施細則,以更加嚴明和更有剛性的制度來防止制度被歪曲、篡改、濫用,來抑制、弱化制度執行中的主觀隨意性及其利己主義、本位主義傾向。在健全制度的同時,要加大對違反制度、破壞制度行為的懲處力度,真正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以確保反腐倡廉制度落到實處,確保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發揮出應有的效用。
(四)要著重加強反腐倡廉監督制度的建設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長期的無數事實都證明了的結論。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第十七屆五次全會上強調:“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制度建設,認真執行和不斷完善各項監督制度,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合力,加大監督制度創新力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目前我國監督形式很多,?有黨內監督、法制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等,但對權力行使的監督仍很乏力,?制約濫用權力的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起來。要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要切實加強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發生嚴重違反反腐倡廉制度的案件和對嚴重違規案件不及時查處的部門和單位.對落實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注意從政策層面調動社會力量支持反腐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政府重視和社會參與有機結合起來,爭取得到多方面人士的參與,注意聽取專家的意見,走廣納群言、博采眾智之路。要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拓展制度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增加透明度,以引導人們了解、熟悉制度,不斷增強尊重制度、執行制度和監督黨政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使任何人都沒有不受監督的特權,?都要在嚴密的監督下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甘當人民的公仆,從而全面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