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國社會不時出現各種形式的暴力。有公權力的暴力,比如強制拆遷、城管打人;有民眾的暴力,合理訴求得不到回應就訴諸暴力,砸車、砸商店,等等;人與人之間的糾紛得不到解決也訴諸暴力,比如肖傳國雇人打傷方舟子這樣的事件;還有一種是話語的暴力,是種軟暴力,在BBS、微博上,充滿著話語暴力,一旦形成爭論,往往不是說理,而是直接轉向語言的沖突,相互問候老祖宗,或者互相扣帽子,氣勢奪人。
這些暴力的形成,有多重因素。首先是公權力沒有受到約束,城管打人,以及拆遷中的暴力,都是有公權力基礎的,是有某些制度和法規支撐的。這種暴力產生以后,會激起民間很大的反彈,因為“理”是沒法和“力”說的,哪怕老百姓再有理,投訴無門,最后也不得不訴諸暴力,所以,一個城管打小販,就能造成成百上千人的群體性事件,而且反彈更具暴力性,可能是把城管刺死,甚至導致騷亂。以暴易暴是一個相互的過程,暴力只能激起暴力,而無法激起理性。公權力的暴力和民間的暴力是具有同構性的。
為什么會這樣?司法公信力不足是原因之一。無論政府還是民眾,一旦發生糾紛,無法找可信任的第三者來裁判。在健全的法治社會里,公權力和公民發生利益沖突的話,往往不是訴諸暴力,而是由司法來仲裁。但在今天的中國,有“法”卻“法治”不足,各級司法機構服從當地政府利益,司法系統往往以維護公共利益的名義,與當地政府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而地方政府又往往與地產商等利益集團捆綁在一起,于是形成了利益集團、政府和司法的利益一體化。
暴力泛濫背后是制度的缺失,特別是法治的缺失。本來有制度,有法治,就是告訴人們,解決糾紛可以不必通過暴力。暴力沖突的結果通常是兩敗俱傷,很少有雙贏的。因為暴力往往是你死我活;雙贏的達成則需要大家坐下來說理、談判、妥協。法治本來應該是超越于各種利益集團,超越于政府利益、公民利益之上,這才是法治,司法維持的就應該是這樣的法治。
所以,要告別暴力,首先需要的就是制度重建,特別是法治的建設。不能僅僅期望于政府,信訪、維穩不能解決一切。政府也是有自我利益的,很多糾紛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義與民眾發生的糾紛,政府本身就是利益相關方,你怎能指望政府可以解決好這些事情?必須讓司法體系起到仲裁機構的作用,這才是一個根子上解決的辦法。
雖然今天有告別革命的說法,但是革命意識形態遠遠沒有肅清。今天,為了公眾利益,為了國家長遠前途,公權力的暴力似乎就是合法的,就是可以容許的。雖然今天不講“革命”了,只講“公共利益”,但各種公權力的暴力,背后的邏輯依然是變相的革命邏輯。
革命永遠是訴諸實質正義的,法治的終極目標雖然也是實現實質正義,是為了實現人的自由和平等,但法治的基本形態是形式正義。它不能容忍以實質正義的名義來破壞法治的基本形式和條件。不能因為你受了委屈,你就可以打砸搶;不能因為你代表公共利益,就可以把人家的房子拆掉。這都是現代法治所不能允許的,它不問你行動的理由是什么,只問你行為本身是否符合法治,這是法治最為核心的一個東西。
中國歷史上缺乏法治傳統,而不缺實質正義的傳統。儒家為民請命,皇帝代表天統治天下,乃至老百姓的反抗,都是訴諸實質正義的。我們要在觀念上,在公民文化、政治文化上破除實質正義的迷信,樹立起普遍的法治觀念,遵守程序正義,我們才有可能避免暴力。讓人擔憂的是,暴力傾向正在向過去認為比較文雅的讀書人和中產階層彌漫,從公權力到民間,從底層到讀書人都不乏暴力傾向。話語暴力不僅充斥于一般社會人群之間,還充斥于本應最講文明、最講理性的知識分子中間。
另一個原因,乃是一部分人在現實生活中受到壓抑。一個社會如果缺乏一個寬松的環境,缺乏一個自由表達的話,實際上是在鼓勵戾氣。這種戾氣如果不敢向強者發泄的話,那要么就流向弱者,要么就流向同道。很多話語暴力,不是要表達理,而是要表達情緒。戾氣充塞,背后都是被扭曲、被壓抑的心態,自然也沒有耐心講理。
卡扎菲被起義的士兵凌辱而死,他當然是罪有應得,因為這些人是他自己塑造出來的。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說卡扎菲陰魂不散,今天凌辱卡扎菲的革命士兵們,明天坐在臺上,他會尊重他的對手嗎?會尊重他的人民嗎?暴力的制造者,不僅制造了暴力,更可怕的是按照他自己的模式塑造了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