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對權力的科學配置與對干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把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結合起來,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拓寬監督渠道,改進工作方法,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權力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公開透明,給各級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戴上了“緊箍咒”。
黨內監督工作走向制度化
2004年,中央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標志著黨內監督工作開始規范化、制度化,對從根本上提高監督工作水平、做好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
十六大以來,黨內監督工作在實踐中拓展深化,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增強。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全國共進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917.6萬多人次,誡勉談話24.5萬多人次,函詢15.2萬多人次,任前廉政談話200.3萬多人次,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127.8萬多人次。
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監督作用進一步發揮。十七大以來,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共制定監督方面制度425項,進行廉政談話1.2萬人次,對1225個駐在部門直屬單位進行了巡視,發現糾正問題3467個,派駐機構查辦案件數量和質量也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平均覆蓋率達97.37%。
巡視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2009年11月,黨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先后召開23次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年度和階段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黨組)認真貫徹中央要求,成立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巡視工作的領導。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先后制定出臺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試行)》、《關于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等4個法規文件和有關配套制度;各省(區、市)和有關單位黨委(黨組)巡視機構也結合實際制定了多項具體制度規定。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條例為核心、4個法規文件為框架、有關制度規定相互銜接協調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為巡視工作健康有序推進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全國巡視工作初步建立起以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工作為主線,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中管金融企業對所屬單位的巡視工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全國性巡視監督網絡。有力促進了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發現并推動解決了一些地區和單位存在的經濟結構性矛盾突出、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混亂、環境污染嚴重,以及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有力促進了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問責工作體制機制逐步健全
2012年4月,“問題膠囊”事件曝光以后,在國務院應對鉻超標藥用膠囊問題協調機制辦公室統一部署下,監察部督促浙江、河南、四川、重慶、江西、河北等6省(市)監察廳(局)對鉻超標藥用膠囊問題進行了責任追究,共計76名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問責處理和誡勉談話,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切實維護了群眾利益。
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十七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問責工作在探索中發展,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效。
各地區各部門把加強對問責工作的領導作為深入推進問責工作的重要保證。有的把問責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政府績效管理等領導小組或干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政府自身建設聯席會議等領導機構的職責,有的設立了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研究部署問責工作。2008年,云南省在省紀委監察廳成立云南省問責辦公室,負責全省問責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問責事項的調查核實,這是全國成立的首家專門的問責工作機構。
一些地區和部門結合政府績效管理加強問責,把問責作為績效評估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北京市在行政機關“三效一創”績效管理中,實行“百分制+問責制”,嚴格績效問責。許多地區和部門將問責與行政(效能)投訴緊密結合,通過受理行政(效能)投訴拓寬問責渠道,在處理行政(效能)投訴中充分發揮問責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行政(效能)投訴部門。
一些地方和部門把解決征地拆遷、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突出問題,作為落實問責制的著力點,加大問責力度。十七大以來,全國共查處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問題1480個,責任追究509人。監察部直接參加調查35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已辦結33起,共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2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