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會議
發布日期:2015-04-22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1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藥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審議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有關任免案。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對26部法律中的個別條款作出修改,是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
與會人員認為,這次修改涉及生產經營活動、資質資格類審批的取消,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審批權的下放,有關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以及放開藥品、鐵路、郵政、煙草專賣領域的競爭性價格和下放定價權等事項,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應變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與會人員認為,改革和發展要更多地依靠法治推動,使各項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據。轉變國務院機構職能,必須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今后這方面的任務仍很繁重,要以行政許可法為準繩,統籌研究法律法規修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