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發布日期:2015-08-14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巡視工作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對推動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實踐深入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原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巡視工作條例》是規范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切實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巡視工作條例》。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巡視機構要嚴格依照《巡視工作條例》開展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工作,認真抓好整改落實。有關機關和職能部門要按照《巡視工作條例》規定,積極為巡視組開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員、專業等支持。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理解《巡視工作條例》精神,切實提高黨章意識,嚴格遵守黨規黨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抓好《巡視工作條例》的貫徹落實,適時對《巡視工作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通知要求,有關中央部委和國家機關部委黨組(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的巡視工作,參照《巡視工作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