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一些地方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落腳點在于吸收戰略投資者以實現產權多元化,然而為“混”而“混”并不是目的,有效地改善國企管理機制才是改革的重要目標。
民營企業經營效率高于國企是不爭的事實。A股上市公司半年報顯示,716家地方國企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4.87%,而1562家民企上市公司為6.15%。地方國企上市公司員工平均每人創造凈利潤4.78萬元,民企上市公司則為6.22萬元。究其原因,治理機制方面的差異造成了國企與民企在績效方面的差異。
要實現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標,僅引入民營資本進行產權多元化是不夠的。回顧國企改革歷史可以發現,從推進公司制改造到發展混合所有制,在很多人看來,重點還是引進社會資本,擴大國有資本控制力,國企引入資本的選擇往往是“價高者優先”。
雖然大量國企已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在形式上早已是混合所有制,但現代企業制度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在企業外部,“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國資管理方式造成行政權力對企業直接干預;在企業內部,股份制、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等重要制度安排對國有大股東及管理者的約束不足。
如果不以完善國企管理體制為目標,單純按照“價高者優”的標準選擇投資者,可能會導致民營資本投機。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參與者的眼中,具有壟斷地位和壟斷利潤的國企無疑是優質標的。如果民營資本基于分享壟斷地位和壟斷利潤的原因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那么,在產權多元化之后,仍缺乏改變壟斷格局和內外部管理機制的動力。如此一來,破除一些國企的壟斷地位、改善國企內外部管理機制可能就變成一句空話。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通過構建混合多元的資本結構,提高資本配置效率,激活社會資本活力,從而促進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就需要通過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契機,進一步理順國企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
首先,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選擇引入的民營和境外投資者過程中,需打破“價高者優”的衡量標準。根據國企功能定位,公益性、資源壟斷性和競爭性國企按照不同目標發展,選擇的產權多元化路徑應有所不同。總體上,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落腳點應是改善國企國資管理,技術、市場和管理應成為選擇投資者的重要前提。
其次,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解決國企委托代理關系中的所有者缺位問題。目前,國資委、國企管理者都是被委托者,難以解決對所有者負責的難題,導致決策低效和激勵不足。在產權多元化后,國企應賦予民企、境外投資者足夠的權利,實現外部董事占據多數,讓其能發揮股東監督和參與決策的作用,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則更多地依靠市場手段、資本工具。
此外,打破壟斷應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標之一。由于壟斷地位存在,一些國企在目前的管理機制下,大部分收益并非來自高效管理。如果資源壟斷性國企簡單化、選擇性地產權多元化,容易造成壟斷利益的重新劃分,而不是打破壟斷。因此,油氣、電信、電力、鐵路等領域的上中下游產業應逐步向社會資本開放,通過引入競爭、破除壟斷,激活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