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壟斷國企實際上可以分為四大類,即資源壟斷性國企、行業壟斷性國企、涉及國家安全的國企和專營專賣類國企。因此,國企“混改”也不能一概而論,而需分類改革,分類監管。
李曙光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文|李曙光
國企改革,在整個中國的改革當中,很關鍵的因素是大家怎么解釋國企;國企對于中國經濟發展,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我們可以說,在中國這樣以尊重市場常識作為底線,作為一個背景的大的改革,推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國企特別是壟斷國企,利用它的壟斷優勢,在里面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我們民企在過去三十多年改革當中,尊重常識,遵循市場規則,取得非常大的成就。我們看到,民企已經在中國經濟的增量當中占了70%~80%,GDP占65%,就業崗位占75%,解決了很多的問題。但是國企我們要解釋它的時候,就有一個很重要的難點,我認為國企特別是壟斷國企,利用了它的壟斷優勢,利用了市場常識,它也是跟民企在同樣市場規則下,同時利用了它的壟斷優勢,來獲得先機。
今天我們講國企改革,我想主要是壟斷國企改革。三中全會《決定》當中講的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起決定性作用,我個人認為不是針對民營企業,不是針對要素市場,不是針對一般的投資者來說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我覺得這個話主要是跟政府說,跟壟斷國企說。
不過,與此同時,我認為國企改革,我們不能簡單說是壟斷國企的改革。壟斷國企我認為也要分類改革,分類監管,分類進行比較大的結構調整。
在我看來,現在壟斷國企實際上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就叫資源壟斷型的國企,自然資源壟斷性的國企,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海油,實際上是資源壟斷,這些資源是不可再生,不可復制,不可持續的,他們掌握了這些資源;第二是行業壟斷,比如說中國電信[微博]、中國電力,這是行業壟斷的國企。這類的企業,主要是利用了一些行業政策的優勢,它控制了這個行業;第三,涉及到國家政治、軍事、安全的壟斷企業,這類企業包括中國航天、中國航空,它涉及到國家政治、軍事安全;第四類是專營專賣。專營專賣在我們中國有三個代表性企業,中國鐵路總公司、郵政總公司和煙草總公司。我們看不到它的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到今天,它們的信息披露都是非常差的。
針對這四類壟斷型國企,我們要有不一樣的改革。
對第一類,我認為應該強烈推進它的混合所有制和市場化的進程。關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我發現一個問題,最近我剛從廣東回來,我發現,在廣州市地方推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它強調一條,就是國有企業主導。地方的和尚念經,很有可能念成混合所有制改革還是國有企業主導,但其實誰來主導這個改革過程是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如果連地方都要國企主導,中央可能更要國企主導了。所以我想關于這第一類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實際上不是那么好改革的。
第二類國企,也就是行業壟斷類的國企,我認為,也一定要形成競爭機制。如果沒有競爭機制的話,所謂“新36條”,我們可以說,很高的門坎,我們的民營企業還是進入不了,還是一個旋轉門。
對于第三類涉及到國家政治、軍事安全的國企,這類企業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如何使它具有盈利性。這方面就不可能混合所有制,因為涉及到國家政治、軍事安全,暫時改革條件并不成熟。但是將來這一塊也不妨可以推向混合所有制。
第四類像專營專賣的國企,在我看來,也是應該加強它的市場化的改革方向。
總而言之,對于壟斷國企,我們原來都是一個概括的說法,但是改革到了今天,我認為應該做一個細分,分類改革,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