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呼喚治理體系現代化
發布日期:2014-12-04
?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牽引,國企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應只是形式上的混合,而是要注重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在公司治理和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實現混合,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做到“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一方面,要剝離國有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職能;另一方面,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引導國有企業經營者以提高企業綜合效益為核心,不斷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使其能夠與國有企業平等的得到政府的扶持與服務。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框架應確認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這種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有機會得到有效補償。
在當前體制約束的條件下,建立有效的、市場化的、公開透明的監督、評估機制,是保障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質量的一個重要現實途徑。目前,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是,企業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必須合理配置。可以以適當的形式(如與業績掛鉤的獎金、認股權、期權,等等),給予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以一定的剩余索取權。同時,加大對經營結果的監控、考察和評估,促使這些事實上擁有投票權的人員對投票后果承擔一定的責任,有效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保證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可持續發展能力。
應當承認,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業治理結構。但其成效還取決于控股的國有產權的主體落實,能否有效克服“內部人”控制、健全激勵機制,以及解決政府過度干預等問題。要防止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用夸大的傾向,同時也不能以混合所有制改革替代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