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考核新規發布 依企業功能分三類實施
發布日期:2016-09-27
國資委和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明確不同類型的國企經營責任,按照企業的功能和業務特點,將中央企業分成三類實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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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中央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提高資本運營效率,提升價值創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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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中央企業,以支持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在保證合理回報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以及完成重大專項任務情況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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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益類中央企業,以支持企業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重點考核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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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還探索建立特殊事項管理清單制度,將企業承擔的對經營業績有重大影響的特殊事項列入管理清單,作為考核指標確定和結果核定的重要參考依據。納入清單的特殊事項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實施“走出去”重大戰略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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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方案,業績考核結果將掛鉤差異化薪酬激勵,并作為企業負責人任免的重要依據等。